随着经济和网络的不断发展,如“水滴筹”等网络募捐途径,为很多重病又没有条件进行救治的家庭,带去了一线希望,让绝望的他们多出了一条求生的路。
但是为了让孩子出国留学发起网络募捐你见过吗?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近期就出现了这么一位母亲:在募捐信息里哭诉着自己的不容易,自家女儿的留学费用实在凑不出来,希望大家可以帮忙,募捐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仓促的婚姻
这位女士姓李,80年代出生在河北的一处农村家庭,由于家里孩子多,条件也不好,早早的辍了学去纺织厂当了一名纺织女工,后来年纪渐渐大了,家里就着急让郑女士嫁人。
迫于家里催促,无奈之下,郑女士和隔壁村的第一任丈夫结了婚,丈夫是在酱油厂当工人,性格倒也踏实本分,他们结婚后也算相敬如宾,很快就有了一个女儿。
有了孩子之后,家庭花销越来越大,两人很快就有些吃不消,虽然有老人帮忙,但养育孩子的生活还是过得十分困窘,家庭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两人之间的争吵也越来越多。
最终,在一次不可开交的争吵之后二人选择离婚各自生活,因为孩子还太小,女儿便跟着郑女士生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日子也就这么过了下去。
为了养活自己和年幼的女儿,郑女士不得不除了纺织工的工作外又打了两份兼职,日子过得相当辛苦。
但让她欣慰的是,女儿从小就乖巧懂事,上了学之后,也一直刻苦学习,课业上从来不用郑女士操心。女儿就成了她疲惫生活中唯一的慰藉。
成为全职太太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后来的第二任丈夫许先生。许先生家境优渥,不但经营着一家外贸公司,还穿着品味不凡,谈吐优雅,让郑女士一见倾心。
而许先生也对虽不算年轻但极具风韵的郑女士十分感兴趣,两人后期又接触过几次,很快开始谈起了恋爱。
和郑女士一样,许先生也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失败后两个孩子跟在他身边。两人进展很快,彼此都很有好感,也就不想再耽搁时间,就进入了谈婚论嫁的环节。
没多久,二人组建了新的家庭。三个孩子也开始以一家人的身份共同生活起来。
婚后,许先生也对郑女士和孩子们很好,她让郑女士辞掉原来的工作,一方面不用那么辛苦,另一方面也可以专心在家照顾3个孩子,给孩子相对完整的爱。
郑女士也很尽职尽责的做一名妻子和母亲,对许先生的孩子很好,甚至有时对自己的孩子很严厉,有好的东西也会优先考虑继子女。
而郑女士的女儿从小学以来就成绩优异,认识了许先生之后,对方跟郑女士说了很多教育孩子上的心得,尤其是他认为让孩子上国际学校接受更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是很重要的。
郑女士因此提出让女儿从高中开始去国际学校,许先生答应了,女儿也很争气,在入学测试的时候顺利通过。
又一次失败的婚姻
后来,女儿因为在国际学校读书的关系,里面的学生有很大一部分之后都准备去国外深造,甚至家中早就规划好了学业过程,见识更广阔的女儿便提出自己也想出国读书。
郑女士自然也很支持,她觉得自己的女儿这么优秀,从小名列前茅,不出国读书实在是太可惜了,就跟许先生商量。
然而,出乎意料,对于这个要求,许先生却拒绝了,许先生的父母也不支持,理由是,家里三个孩子,如果要送一个出国,那么三个都应该一视同仁。
但出国留学以及生活的费用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何况还要准备三份,即使是对于他们目前的家庭条件下,也不是容易的事。而且,说白了,许先生的父母方想多给亲生的孙子孙女留些家产。
这件事很快成为了许先生和郑女士之间的心结,平日里总会因为这件事吵架,吵得多了也难免影响感情。
许先生开始频繁出差、经常不回家,最后二人提出离婚,郑女士在离婚后分到了两套房子、一辆车和一些现金。
郑女士自从跟许先生结婚后就没有再工作过,要重新回归社会并不容易。女儿现在的学费、日后如果要出国的学费生活费,随便哪个都不是小数目,普通的家庭根本负担不起。
和许先生离婚分到的钱是很难支撑的。没有办法的郑女士选择去股市碰碰运气,毕竟,高风险对应的是高回报,如果真的能在股市赚到钱,女儿的学费也不愁了。
她把手里的大几十万都投了进去,可是股市水深,小白本来就很难赚钱,还容易被当韭菜,郑女士最后除了把
本金都亏进去不少外,什么也没赚到。
无奈之下,她只得回归老本行,做起了纺织相关的工作,但收入微薄,能覆盖日常花销就已经很不错了。
就在这个时候,女儿被加州大学录取的消息传来,郑女士欣喜万分、为女儿高兴的同时,也在忧心忡忡着,毕竟,那么大一笔钱,就算把离婚后分到的房子卖掉也不太够,要怎么办呢?
没有办法的郑女士也想过找第一任前夫帮忙,但前夫也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且后来也再婚有了家庭,实在是无能为力。
走投无路的郑女士偶然听说现在遇到困难的人通过网络寻求帮助,很多好心人会施以援手,就找到媒体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希望可以得到资助,让女儿顺利完成去国外读书的梦想。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基本都是觉得很离谱,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毕竟,就算不出国,在国内好好完成学业也很好。
比起那些挣扎在生死线上的真正贫穷和疾病中的人,郑女士和女儿已经算是幸运儿了,怎么还好意思出来讨要网友的善心呢。
【法律分析】
那么在本案中,郑女士这种为自己女儿的学业募捐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
但目前尚无有法律规定“筹措留学费用”作为目的的募捐是不被允许的。
但郑女士作为个人,如果想要进行募捐活动,要自己向相关部门申请募捐资格,或者由有资格进行募捐活动的组织代为募捐,并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结语
相信天下没有不爱孩子的母亲,但爱的方式还是要选择力所能及的那一种,当问题发生时,仍需要寻求更合理的解决方法或者及时止损。而不是盲目的占用不属于自己的资源。
最后想问下大家,对此您怎么看待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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