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网传广西南宁一初中女生在学校宿舍遭受霸凌,数十位家长联名要求劝退实施霸凌的学生一事,涉事学校日前回应称,经过学校对事件进行的详细调查,被指涉实施霸凌的同学“日常没有校园霸凌行为,双方冲突纯属偶发”,学校已根据校规校纪给予处分,且学校已组织双方家长达成和解。
“校园霸凌”具有持续的话题性,家长联名驱逐“霸凌者”更少见,南宁涉事初中的个案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亦可能与之相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初中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事实上本身无法实现此前家长联署所希冀达成的目标——无论是劝退还是开除。教育部2021年6月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便是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也应当保留学籍,包括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学校也不得拒绝接收。
当然,家长诉求提出劝退、开除,更应该看作是某种不安、愤怒的情绪表达,应当被充分理解。而在双方家长在学校的组织下已达成和解的前提下,去复盘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也并非没有可反思的地方。
校园冲突当然存在只是偶发个案的可能性,更何况这是涉事学校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才做出的结论。但回溯整个冲突发生、处置的过程,应该理清楚,为什么无论是受害学生家长,还是参与联署的其他家长,以及围观网友,对可能存在的涉校园暴力、霸凌行为,下意识反应都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甚至在校方情况通报的跟帖中,依然不乏表达疑问的声音。
9月12日发生的校园冲突,时隔近十天才出来情况通报,也正是在此期间,信息获取渠道有限的家长开始联署,这是否也在反证个案调查处理的过程不够透明?或者最起码情况通报的效率不够高?拖得越久,越容易让人心生“有黑幕”的狐疑。
毋庸讳言,在全社会对于校园暴力、霸凌越来越零容忍的背景中,某些学校对待相关个案的态度正在成为一种情绪负资产。正是因为此前不少地方的发生校园霸凌后,涉事学校在第一时间更多选择息事宁人、小事化了,客观上使得公众对于霸凌事件的印象,下意识都会站在某种程度的怀疑立场,“狼来了”的故事反复上演。
根据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要求,学校在接到学生遭受欺凌报告后,就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必须“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具体到个案,学校对冲突原委的梳理过程,以及霸凌是否存在的判断过程,是否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协助?给出受伤学生“综合伤情较轻微”判断的医疗机构,亦是否应当以更正式的医疗诊断书方式做出结论?
并不算专业表述的“综合伤情较轻微”,与够得上治安处罚标准的“轻微伤”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语义混同。而如果是足以触发治安管理处罚的欺凌行为,前述规定就明确要求“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待校园霸凌,要不枉不纵。学校对涉霸凌事件的调查、处理,要服众就需要有尽可能严谨的态度,引入专业判断,遵从专业表述,这是避免出现各种“罗生门”的最基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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