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中国籍女生张露恬,在新加坡留学读书期间,谎称自己遭男友性侵和虐待;
因为性侵在新加坡是是极其严重的指控,于是新加坡警方派遣了几十位警察参与调查,后来她坚持被强奸和虐待,导致警方派出了更多调查员,足足调查了一个月。
但在报案1个月后,张露恬突然向警方表示自己此前指控不实,当时报警只因和前男友发生争执后意图“让对方惹上麻烦”。
随后,张露恬称自己遭男友性侵和虐待是假的一事得到警方证实。
于是,检察官上诉要求判她十周监禁,罪名是浪费公众资源。
10月2日,张露恬被判处监禁5周,一共35天。
最离谱的是,在检察官上诉要求判她十周监禁时,张露恬居然不请律师,而是用中文应诉(法庭有翻译),表示:我刚21岁,心智还不成熟。
没想到,她居然认为新加坡是法外之地,假案想报就报,想撤销就撤销,甚至表示自己玉玉了。
结果显然是没用,这套在新加坡可行不通……
不过,这次她也算是轻判了,这个罪名是最高两年的,她可以说判的最低了,而且新加坡的鞭刑也只对男人用,女人是豁免鞭刑的。
我估计新加坡警方应该是考虑到了这女子是中国籍,而而可能中国法律和新加坡法律有所区别,所以从轻发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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