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
4名非洲留学生潜入商场,将洋酒藏在衣服内带出商场,共计作案7次,偷走了15瓶洋酒,价值4700.97元。
法院:罚款6500元后驱逐出境。
案件回顾
“我们是留学生,不是中国人,他们不能拿我们怎么样。”
在江苏的一所大学里,有四名来自赞比亚的留学生马卡洛、基芬达、查马、贝纳德。
他们在异国他乡的生活中,因为一次盗窃事件,引发了一场跨国的法律教育。
这四名留学生在一次放假期间,一起出门游玩。在商场里,他们看到琳琅满目的洋酒,心生欲望。
然而,当他们看到价格后,却被劝退。
马卡洛提议晚上喝点小酒庆祝一下,但他们看着手机里的余额,知道如果买下这瓶酒,那之后的一个星期恐怕只能喝西北风了。
于是,他们摇了摇头,将这瓶酒放了回去。
然而,马卡洛心中对那瓶洋酒的欲望并未消退。他趁着别人不注意,将酒偷偷塞进了自己的衣服里。
在结账时,他紧张得手都不停,生怕被收银员看出自己的破绽。
但由于需要结账的人非常的多,收银员也只顾着扫码了,于是便没注意到马卡洛的异常,就这样,马卡洛顺利地将藏在身上的洋酒给带了出来。
回到学校后,马卡洛将偷来的洋酒拿出来,和其余的几人分享。
一瓶酒并没有多少,很快就被喝完了,而他们却还是意犹未尽。
于是,马卡洛准备再次作案,并劝说其余三人一起前往。
起初,他们三人还担心盗窃的行为被抓住,然而坐牢,但马卡洛却表示:“我们是留学生,不是中国人,他们不能拿我们怎么样。”
听到这句话的三人想想也是有道理,于是便同意了一块去盗窃洋酒。
然而,他们的行为并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
在他们最后一次的盗窃中,由于马卡洛比较贪心,身上直接藏了两瓶洋酒,而其中的一瓶在结账时一不小心掉了,他们的盗窃行为才被发现。
面对商场的质问,几人说着外国话表示听不懂中文,并想要离开。
但商场多次丢酒也不是毫无察觉,这次抓住了小偷便要求他们赔偿所有的损失。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面对着严肃的法官,他们的脸上没有了之前的傲慢和轻浮,取而代之的是惊恐和懊悔。
他们的律师向法庭提出,四名被告人都是首次犯罪,且已经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以案释法
法庭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这个案例中,四名外籍被告人因盗窃价值4770元的15瓶洋酒,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6500元。
由于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
然而,他们的惩罚并未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措施,或者可以对其采取遣送出境的措施,并且在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能入境。
在这个案例中,四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国事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
这个案例是一次跨国的法律教育,它告诉我们,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没有例外。这是对每个人的公平,也是对法律的尊重。
四名赞比亚留学生的盗窃行为,虽然在他们看来只是一次小规模的犯罪,但是在法律面前,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他们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不仅要支付高额的罚金,还可能被遣送回国,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业和未来。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无论在哪里,我们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每个人权利的保护。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外国人,就认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只有每个人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和谐,我们的生活才能安宁。
“我们是留学生,不是中国人,他们不能拿我们怎么样。”——这句话真的对吗?
在异国他乡,我们是否可以为所欲为,不受法律的约束?
我想,答案一定是否定的!那么你呢,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和我一起留言互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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