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伦多居高不下的房价使买房变得越来越困难,\”合伙买房\”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买房方式。这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共同享有所有权和责任。这意味着,购房者们可以分摊成本,降低买房压力。
然而,这种买房方式也存在许多风险。例如,购房者之间发生纠纷反目成仇的案例屡见不鲜。
据51.CA报道,最近披露的一份法庭文件显示,一名多伦多华人女留学生在成功申请加拿大移民后便与朋友一起投资房地产,没想到双方最后撕破脸,甚至多次惊动警方,最终闹上法庭。
法庭文件显示,F女士(原告)与一位华人承包商Y先生(被告)以及另外两个人,共同出资翻建位于北约克Sheppard Ave E.和Victoria Park Ave.地区的一处独立屋,准备出租给留学生。
正赶上加拿大房市飞涨,房子增值获利颇丰,不料此时Y先生却把房子变成了自己名下的物业,只承认F女士曾出资,不承认双方共同投资。官司打上法庭,最后法庭判女子胜诉,她保住了属于自己的物业权益。
F女士表示,按照约定,她出资了该房产的购买价格和开发成本的50%,因此拥有该房产50%的实益权益。F女士还声称,Y先生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私自对该房产进行了抵押。该房产已翻新,自2019年6月起,她与9岁的儿子一直居住在该房产中。
被告Y先生是该房产目前唯一的登记所有人。Y先生说,他和F女士从来都不是合伙人。他对F向他提供了一些资金没有异议,但认为这些资金都是贷款,并不产生任何财产权益。此外,他对F所说的自己贡献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质疑,并认为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房子翻新后,Y先生和F女士目前共同居住在该物业,处境只能用十分困难来形容。Y先生一直试图将F女士赶出该房产,理由是她只是未缴纳租金的房客。因为纠纷警方进行了多次干预,并提出了虐待行为的交叉指控。
图源:Canlii
F女士诉讼请求寻求简易判决。她寻求一份声明,表明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并且她拥有该财产50%的实益所有权权益或损害赔偿。
F女士还基于她所指控的多次被袭击,寻求永久禁令,禁止Y先生干涉她对该房产的使用和享有。
Y先生对这些攻击提出异议,并表示这些指控是虚假的。他说,F打电话给警方报告了袭击事件,只是以此来纠缠和恐吓他,让他屈服于她的要求。
法庭文件显示,F女士移民后在多伦多结识了一位Y女士,之后又结识了她的哥哥Y先生,他是一名总承包商,在住宅物业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F女士与Y氏兄妹、还有另外一位L女士,于2018年5月1日共同签署一份“购买和开发该物业”的书面协议,各方共计出资105万元,购买位于26** Victoria Park Avenue的物业。
四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Y先生23.33%、Y的妹妹10%、F女士33.33%、L女士33.33%。
但为了方便起见,他们同意物业的业主只署上Y先生的名字。
后来Y先生向安省租务仲裁委员会投诉,声称F女士是拖欠租金的租户,想要将她赶走,为此他还恐吓甚至殴打她。
F女士则将他告上法庭向其提出索赔,这时她才发现,Y先生在未得到她同意的情况下,将物业再次做了按揭。
法官审理此案发现,4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筹集了55万元作为首期付款,其余50万元则申请了按揭贷款。新房的翻建成本为80万元,所有都由各方按比例分摊。
最终法官判4人共同投资协议有效,确认该房产构成合伙财产,Y先生作为名义所有人为合伙企业以信托方式持有该房产。判定F女士作为合伙人拥有该房产50%的实益权益。
法官同时授予永久禁令,禁止Y先生侵占或阻碍或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F女士与家人、房客或客人使用和享用该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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