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出娇子,慈母多败儿。这些虽是老话,但却经常印证着很多的社会现象,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当下部分年轻人“啃老”啃到了骨子里,并认为是理所当然,真是既可笑又可恨。
这件事发生在延安市吴起县,当地有一对名唤甄涛和阮棉花的夫妻,一直在当地工作生活。夫妻俩勤勤恳恳,家境还是蛮殷实的。更让人羡慕的是,两人的独子甄耀十分争气,高中毕业后顺利地考上了省城的一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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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很多陕西父母一样,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甄涛和阮棉花每月支付甄耀3000元的生活费,报名费一般是实际多少都是父母进行支付。按照省城的物价水平,大学生每月3000元生活费也算是绰绰有余,高过大多数家庭的。
刚开始,甄耀在学校一切都还算平稳,学习上也没让甄涛夫妇多操心,也从来不伸手向父母要多余的钱,家庭关系也相当和谐,父慈子孝其乐融融。但月会圆人会变,在上了两年大学之后,甄耀开始有了明显的变化。
特别是到了今年初,甄耀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休学回家,因为考虑到儿子已经长大成人,应该有自己的想法,所以甄涛夫妇并没有过多盘问儿子的休学原因,总体上来讲,还是希望儿子能够开心过好每一天,休整一下也是应当。
但小半年过去了,眨眼间都已经到了下半年的报名时期,甄耀根本没有返校的意思,依然和父母居住在一起,这时候阮棉花有些忍不住,于是问起甄耀不愿到校的原因,但母子二人交流的并不顺畅。
儿子这样一天天下去可不成,哪有父母不望子成龙的。为了让甄耀重返校园,甄涛夫妇想尽各种办法逼儿子就范,但甄耀就是誓死躺平在家里,导致父母和儿子发生了终极大战,甄涛夫妇不仅不再给儿子零花钱,而且还拿走了甄耀的一些奇装异服。
这一下算是彻底惹恼了甄耀,在交涉未果之后,甄耀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按照此前约定支付自己每月生活费3000元,并确保自己在家中的衣食住行不受影响。
儿子状告父母索要抚养费,这样的官司倒是十分常见,可是当了解到甄耀是一名待业大学生,而且已经成年之后,不仅法官感觉到惊讶,就是所有人都觉得甄耀的诉求不可思议,究竟是什么给了甄耀这样的勇气呢?
还别说,甄耀的诉求还相当有理有据。甄耀认为,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自己尚在上大学期间,虽然已经成年,但尚不能独立生活,且之前与父母有口头约定,父母理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已经闹到了这一步,甄涛夫妇也顾不上脸面了,从他们的内心来讲,也不能再惯着甄涛,如果按照甄涛的逻辑,他一天不毕业工作,是不是要自己老两口还要给他养老呢?因此,甄涛夫妇争论的焦点也在于甄耀是否不能独立生活。
民法典中确实有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要求抚养费的权利。但是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还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能够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呢?这个也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在校大学生因为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成年后有相应的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是不应当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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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在校大学生因为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其他劳动获取收入,也是可以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应当支付到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在法院判定是还需要结合事实和现实状况,来认定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本案中,甄耀系被告甄涛和阮棉花婚生子,已经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在甄涛和阮棉花的抚养下,甄耀已经完成了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不能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甄耀休学在家,甄涛夫妇在上半年的四个月中先后给付其零花钱17000余元,几乎每月在4000余元左右,而且衣食住行对甄耀都有所确保,即便双方发生矛盾之后,甄涛夫妇也并未将甄耀驱赶出家门,可见甄耀的陈述并非事实。
甄耀在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之后,因其他原因休学在家,父母依然对其生活予以照料,应系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而作出的选择,并非法定义务,甄耀应当心存感恩,而不是习惯性“啃老”,故甄耀的诉求既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序良俗,不能获得法律支持。法院依法驳回了甄耀的全部诉求。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像甄耀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只是能和父母因为这件事对簿公堂的并不多,但从这一事件中也折射出当代部分年轻人的思想状况。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这种理念是正确的,但必须是在不违反道德人伦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已经长大成人,依然把父母的给予扶持当作理所当然,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成年人思维。人总是要长大的,父母也不可能养你一辈子。作为待业大学生,更应该学会最基本的生存本领,而不是毫无底线地向父母索取,不仅于道德所不容,更是法律上不允许的。(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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