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致全市学生、家长的新学期安全骑行倡议书
致全市学生、家长的新学期安全骑行
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培养学生文明出行意识,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避险能力,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是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给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远离交通事故伤害,泰安交警请全市学生、家长认真阅读这份安全骑行倡议书:
骑乘出行守法规
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靠右侧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行、不逆向行驶、不超速飙车,杜绝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出行。
戴好头盔保安全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规范戴好安全头盔并系紧卡扣,树立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和对家庭负责的理念,让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规范停放有秩序
学生骑车或家长接送学生上、放学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要文明有序,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监管责任要加强
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用自身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示范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孩子不满年龄或驾驶技术不熟练不允许骑车上路,家校协同,牵住小手,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
生命与平安相伴,安全与自律同行。新学期,新征程,新梦想!希望同学们在新的学期,青春气贯长虹,拼搏勇毅前行,进取意气风发!让我们携手并肩,为学生的平安求学之路把好方向、保驾护航!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1日
来源:泰安交警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马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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