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传在山东青岛,有一黑人留学生在网上发文称:“哪里有中国的母狗?我在青岛”。
对这一赤裸裸地侮辱中国女性的恶劣言行,理所当然和自然而然地受到中国网友的激烈反应。
不过,有人将此与种族歧视联系在一起,显然也大可不必——个别人或一些人的低素质言行,显然并不能代表其所在的某个种族或民族之整体。
即使在我们中国人中,也难以完全避免低素质的人出现,所以,对于这类外国人中的个别人的个别言行,我们也要个别对待,而不应扩大化地硬性与某个群体、某个民族或某个种族进行以偏概全式的无逻辑联系。
但是,不进行扩大化的联系,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无底线地容忍这种个人的不当、恶劣、甚至是违法的言论,对于这样的留学生,针对其个人之个案,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处置,显然是完全必要,且应在此时,完全按照“国民待遇原则”执行——也就是说,在依法查处此类言行时,不能有任何“法外开恩”的对待。过去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现在可以说成是“外国人在中国犯法,也要与中国公民一样对待”。
当然,在这里也提醒一下一些中国的女孩,应该多些自尊自重——否则,就难得到他人的尊重!
法治社会的一大特征,就是法治展现出的公平、公正性——其中的公平性,就包括任何人在中国违法乱纪,都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受到同样的对待!
这其中,像来自非洲的留学生,大多有中国政府资助的背景,但友谊归友谊、一码归码,我们为了国家利益进行中外交流,但并不代表这些外国人就可以在中国为所欲为——“中国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中国大力推进的“法治社会”建设,显然并不只是针对自己的国民,而是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土地上生活的人,像来自非洲的留学生,哪怕是中国政府的资助生,也绝没有任何“免死金牌”!
相反,如果给了这些本是为了友谊而来的留学生法外开恩之对待,反而起到坏的负向作用:
一是这些外国人就可能以为,他们比中国人还高人一等,就会看不起和鄙视中国及中国人,这样并不能真正起到通过留学达到国家友谊交流的效果了;二是如果对这样的违法外国人有任何法外开恩之举,都会是对中国法律的一种“打折”行为,这只会拉低了中国法律的权威性!三是其对中国人的感觉和影响中,就会认为中国的法律是柔性的面团,可以伸缩与打折了,而“人人面前法律平等”的伟大理论与崇高信仰,就会随之慢慢坍塌!
所以,面对网传的类似非洲留学生辱华现象,有关管理部门应像对待中国人一样,立刻进行调查和处置——其中确有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就要依法惩处,决不手软!让任何人在中国的土地上,面对法律时都要享受“同等国民待遇”:这既包括了依法维护其权利,也同样包含依法惩处其违法行为的同等内涵!【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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