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昨天裁定,多所美国大学在招生时采用的“种族原则”为非法行为。
这些学校对同为美国国籍的亚裔设定较高录取标准,而对非裔和西班牙裔设定较低标准,这违反宪法了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的平等原则。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称,“这些大学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不是成绩、技能或经验,而是肤色。我们的宪法不会容忍这种行为。”
但拜登不同意废除这类入学政策。
最高法院都知道这样下去美国要完,政客们却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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