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传来了一个重大消息!
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判决。
这项判决或许将在未来的岁月里改变无数亚裔年轻人的命运!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大学在招生时不能明确考虑申请人的种族!
最高法院裁定:北卡罗来纳大学和哈佛大学的平权行动计划都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因此是非法的。
▎长达数十年的“平权行动”
在说具体的判决结果前,先让我们来谈谈究竟什么是“平权运动”。
它是是1960年代伴随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性革命等一连串民权运动兴起的一项社会运动,1965年由民主党的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发起,主张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标等情况下照顾如少数民族、女性等弱势群体,是一个特定时期“种族优先”的法律,保障他们不会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视及不公平对待。
最早在出现在1961年3月6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签署的行政命令10925,它第一次明确要求联邦政府实施“平权运动”。
马丁路德金在著名的I have a dream(我有一个梦想)演讲里说:
I have a dream that my four little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nation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当时的时代背景是,非裔因为肤色被歧视。所以他希望社会能更多的看到非裔的能力。
可以理解为,给这些群体给予优待来消除歧视,从而达到平等。
平权行动主要集中于就业、教育等,比如入学的种族配额。
所以,平权行动起初旨在支持帮助消除对少数及弱势群体的歧视,从而达到平等,也就是说它是用来照顾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优惠措施。
听上去很好的一个概念,为什么很多要反对呢?
因为时过境迁,如今在美国的就业和教育领域,平权行动的存在令非裔凭借自己的肤色在录取和求职过程中得到特殊优待。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障少数及弱势群体变相让他们享受优待,并不会在本质上消除歧视,反而会对没有享受到优待的群体,形成“逆向歧视”,而亚裔则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
图源 / the new york times
无数的案例证明:“按比例录取”政策,导致许多优秀的亚裔学生被拒之门外,原本的“平权招生”已经变成了一种对亚裔学生的变相歧视。
亚裔们追求的是机会平等也就是左边的图,或者说“过程平等”。
而支持“平权行动”的人,则如同右边的图所示,认为应该追求“结果平等”。
有人认为,其实这两种方式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面的第三张图,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对此,你怎么看呢?看就算是理想的解决方案也很难实现,即使能实现,也需要漫长的过程。
▎美国最高法院判违宪!
接着,让我们说回到这次的判决结果。
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裁决哈佛大学和北卡罗莱纳大学按照种族进行比例招生的做法违宪!
图源 / CNN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最高法院一般并不对具体案情做出判决,其存在的意义就是对美国联邦法律做最终解释。
首席大法官约翰 · 罗伯茨(John Roberts)在意见书中指出:
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招生计划违反了宪法的与平等保护条款,因其不足以证明将种族作为衡量标准是可行的,它不可避免地以消极的方式利用种族,涉及种族刻板印象,缺乏有意义的结束时间。
The Harvard and UNC admissions programs cannot be reconciled with the guarantees of 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 Both programs lack sufficiently focused and measurable objectives warranting the use of race, unavoidably employ race in a negative manner, involve racial stereotyping, and lack meaningful end points.
但是,最高法院还是给大学留出了一定余地,意见书补充说,
然而,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录取计划中的种族问题,并补充说,“当涉及到种族与申请人为校贡献品质或能力等问题时,大学仍可考虑种族对申请人生活的影响。”
这项裁决可以说是结束了长达数十年的“平权行动”政策。
▎2014-2023
▎SFFA终于赢了
为了对抗亚裔遭遇到的“逆向歧视”,两万多名因种族被拒的学生及其家长创立了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
此前报道过的18岁的王乔恩(Jon Wang)就是其中的一员。(指路→华人学生SAT近满分却遭6大名校拒绝)
住在佛州的王乔恩在SAT考试中获得1,590分(满分1,600分),尤其是数学部分获得满分。他高中的平均成绩(GPA)为4.65。本以为会收获不错的录取成绩,却没想到,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哈佛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六所学校全部都拒绝了他的申请。
在采访中他提到:“作为一个亚裔美国人,我被哈佛大学录取的几率是20%,而作为一个非裔美国人,我的几率是95%。”
他认为,就是所谓的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招生政策令成绩优异的亚裔无法被录取。所以王乔恩参与了对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录取标准的集体诉讼。
2014年,SFFA起诉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基于种族的招生政策。
称它们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第六章和第十四条修正案(14th Amendment)的平等保护条款。
图自SFFA官网
但哈佛不承认自己歧视亚裔。这些案件经过下级法院的审理,下级法院的判决站在了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一边,2019年,当地法院判决哈佛大学胜诉。
于是SFFA把哈佛大学告上了美国最高法院!
这次,是SFFA赢了。
这意味着在地方法院胜诉的哈佛大学彻底失败,未来几十年里基本没有翻案的机会了。
对于这场判决,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流媒体指出,这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将推翻了40多年来大学对非裔和拉丁裔学生优先录取的先例,未来大学校园将更多白人和亚裔学生。
不知道这是不是美国社会对越来越激进的“平均主义”做出的一次重大修正。
支持最高法院的人认为,大学招生本就不应该考虑种族、性别、财富、校友身份或任何其他因素。平权行动本身就是变相的给大学招生“设限”,如果大学没有招生足够的有色人种就会被判定为“歧视”。而为了满足平权行动而刻意招收某些种族的学生,其他真正优秀的学生则会失去机会。这违背了大学招生的根本:以实力为基础。
反对最高法院的人指出,平权行动本来就不是让大学刻意招生某个肤色的人,而是反对种族歧视,如今停止这一切,让过去反对种族歧视的努力都白费了,最高法院正在让我们倒退几十年。
对此,你怎么看呢?
也不知道最终这场风波会带来何种程度的变化,是否会拓展到除了大学以外的其他领域?基于性别、收入等因素的考虑是否也违宪?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资料:
1.axios
2.一亩三分地
3.华人生活网
4.维基百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删文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blerks.com/16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