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规范,为解除留学人员出国后的高中学籍档案托管后顾之忧以及将来回国后的人事档案规范接续,苏州市人社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经过半年的调研和整理,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首个规范完整的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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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创新
留学人才建档服务延伸至留学前
在留学人员建档及归档服务过程中,人社部门了解到大部分留学人才存在高中学籍档案集中管理的诉求。
经过前期多轮调研,苏州市人社局、苏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苏州市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创新推出全市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服务,充分发挥多部门职能优势,不断扩大档案服务的覆盖面,将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前移,受理范围从留学后扩大到留学前,实现全市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办理依据、申报材料、经办流程”的统一,推动高中阶段留学与档案托管服务“无缝衔接”。
留学人才配套服务延展至多维度
苏州是留学归国人才高度密集的城市之一。截至2022年底,苏州全市人才总量达到363万人,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超5.9万人、约占全省1/4,近三年新增留学归国人数年平均增幅达到8.8%。
在国 (境) 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有来苏就业意愿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向全市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还可以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苏show才”系统梳理苏州出台的142项人才政策,包含乐居租房贴兑现、苏州人才政策申报月历等功能,留学归国人员可登录网站享受人才政策一网通查、人才计划一网申报、人才服务一网通办,同时依托“云聘荟”线上招聘平台,搜索高端岗位信息,与青春苏州实现“双向奔赴”。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苏州市户籍;
(二)国内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即将出国(境)就读或已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学历学位;
(三)未在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建立人事档案。
二、申请材料
(一) 国内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即将出国(境)就读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二)已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三、申请流程
1、18周岁以下的学生,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学生档案托管申请。
2、18周岁及以上的学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学生档案托管申请。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四、办理途径
苏州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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