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本文旨在通过案例来普及法律。所选案例均是司法机关处理过的真实案例,不存在庸俗化等不良指示。
你听说过“流动卖淫”吗?
一名留学生的妻子正在开车去寻找妓女,当他向她点头时就停下来,而且500元的费用比其他方式便宜。这种卖淫形式一经出现,就变得非常流行。
这个方法是怎么来的呢?它会去哪里
这是一个安静的清晨,街上行人很少,只有几辆匆匆驶过的汽车。一辆黑色轿车缓缓停在街角。车窗被摇了下来。女孩不认识司机。他旁边坐着一个男人。
“你想去你那里吗?”男子打开车门,上了车,车子开走了。
“订房间吧,下周就走,姑娘中文说得很流利。” “好吧,我们去XX酒店吧。 ”
车上的两个人都无语了。酒店就在前面不远的地方。
突然车子停了下来。 “请配合检查。”几名便衣警察绕到汽车周围,将其包围。
原来,这辆车早已成为目标,警方有证据显示,车主与学生是陌生人,涉嫌卖淫。
女孩脸色惨白,男人紧张地低下了头。现场搜查发现车内有大量避孕套和其他证据。
“事实清楚,你涉嫌卖淫,已被行政拘留。”女孩被带回派出所。
这位金发女子名叫李思思(化名)。经查,其系某大学留学生。办案民警在她的钱包里发现了许多安全套和一叠现金,共计3500元。
被送回派出所后,李思思坚称自己只是给别人开车。但在警方的严格审讯下,她终于崩溃,泪流满面,承认了所有事实。
据她交代,她最近通过网络广告提供每小时500元的性服务。
李思思一开始还有些不舒服。但慢慢地,金钱带来的快感让她上瘾了。李思思很快融入了这个圈子,甚至买了一辆二手车,提供更为隐蔽的“移动服务”。
审讯中,女孩哭着说,她几个月前通过假外国中介来到中国,用父母的积蓄在中国生活了几年。
没过多久,李思思就发现自己被骗了,经纪公司消失得无影无踪,自己孤身一人在异国他乡,钱也很快就花光了。
经同学介绍,她开始卖淫。
起初,他只在学校附近找到顾客。后来,为了逃避办学,他开始开车到附近地区提供“上门服务”。一般每笔交易500元,顾客多为出差的商人。
侦查组以李思思的供述线索为指引,一步一步逐步揭开了这个错综复杂的地下色情服务网络。原来,在这座魅力城市的深处,住着一个由留学生组成的庞大卖淫团伙。
他们大多是出身贫寒的亚非儒学者,被中国组织者张大鹏(化名)剥削并强迫卖淫。
两年前,该团伙在论坛上秘密招募“旅行者”,然后通过中间人林建华(化名)联系女留学生,先给她们介绍一些零工赚钱,然后引诱她们卖淫。信心。
在张大鹏的带领下,共有13名外国学者为他工作,业务范围遍及全市。
在一次警方抓捕行动中,警方一举抓获张大鹏、林建华等骨干人员。
据两人交代,他们通过在各高校张贴广告、渗透留学生活动、通过虚构的就业机构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招收学生。
他们还雇佣网络喷子在论坛上传播虚假信息,造势舆论。
在警方协调下,相关部门对全市留学生招生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取缔了多家非法无证招生机构;学校还加强了对留学生的思想领导和监督。
经过这次震惊整个地下色情圈的打击行动,张大鹏及其团伙的犯罪团伙被瓦解,众多涉案的外国学者逃离了被逼的环境,解放的曙光真正开始了。
[律师陈述]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如何更加准确地界定和惩治组织、教唆留学生卖淫罪?
本案中,张大鹏等人组织、带领留学生卖淫,情节严重。 《刑法》针对这些犯罪行为采取了适当的规定,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根据本案第358条规定,张大鹏等人通过引诱、胁迫、虚假招收等方式,引诱多名外籍儒生卖淫。阴谋。
根据现行法律,犯罪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类似案件屡禁不止,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
为了准确处置类似犯罪,可以明确其法律成分,加大处
罚力度。例如,可以考虑将相关犯罪的犯罪率上限提高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同时,立法范围还应包括那些以吸引留学生为目的而参与传播虚假信息的网络流氓。您可以参考相关规定《网络安全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各得其所”,才能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
2、如何平衡对外国女学生的宽容和对其行为的严厉惩罚?
在处理本案中的女留学生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她们作为弱势群体的特殊处境,对她们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应有的严厉惩罚,并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根据《刑法》,对卖淫的处罚是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本案中的留学生虽然是非法卖淫,但大多数都是在发现自己经济困难、被欺骗、被剥削后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在纪律处分与人道主义关怀之间找到平衡点呢?
首先,你可以考虑一下你是否会对外国学生更宽容一些。他老老实实骂人,主动归还偷来的东西。
对于初犯行为良好的,可以酌情减刑或者考虑回国社区矫正等替代措施,不得判处拘役、监禁。
其次,对屡次违法、参与程度较大的女学生应给予更严厉的制裁。但考虑到其身心素质和外籍身份的特殊性,刑期可适当由短改为长,处罚可从轻,并可增加思想教育的内容。
第三,必须依法严惩强迫卖淫的组织者和直接受益人,不能因为留学生就放弃其行为。这也是维护法律正义所必需的。
最后,建议完善相关司法政策,限制或释放有悔罪且无其他犯罪记录的外国儒学者,并给予他们回国重新开始的机会。这对于预防类似犯罪也具有积极意义。
区分不同情况,宽严相济,既能充分发挥法律的镇压作用,又能体现正义的人道主义利益。
我们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悔罪的机会,做到了宽容与严厉的辩证统一,这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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