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个99后泰国虐杀女生还索要赎金,在武汉落网,丢人丢出国了 必须要严厉谴责这三个河北小伙儿,他们做的恶事,丢人都丢出国了。一个在泰国的花季少女就被这仨小子给害死了。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仨小子目前都已经落网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先介绍一下,这仨小子的年龄和籍贯,大周1999年出生,小陈2000年出生,小周2000年出生,这仨人都是河北人,年龄也就是二十三四岁,本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 再看看他们办的坏事和具体案情:这仨小子都在泰国曼谷一所大学里上学,估计他们仨学习也不咋样,就是花钱在泰国上个学而已。
今年三月,女留学生小金也来到了这个学校上学,这仨小子看中了小金家里挺有钱,就开始主动策划靠近小金,还试图引诱小金与他们仨中的一个谈恋爱,当然说到底,是为了从小金身上搞到钱。 接下来,他们就开始作恶了,他们先是学电影上那样,绑架了小金姑娘,然后打电话给小金姑娘的爸爸,索要五十万赎金。
如果说他们只图财不害命,也算有底线,可没想到,3月31日,曼谷有人发现在香蕉园的水沟里有一具女尸,泰国相关方面一辨认,正是失踪的女生小金,小金的手脚是被捆绑的,还有被殴打的痕迹。 而3月30日,这仨小子就已经撒腿开溜,跑回国了,当然不要以为在泰国做的案子,跑回国就会躲过去了,到4月3日,这仨小子就在武汉落网了。 据说是要引渡到泰国,如果是引渡到泰国,那这三个人就会逃脱了、结局就不会如意了。如果引渡,相同的案列
2018年在泰国发生的杀妻骗保案,受害人家属向泰国警方申请将罪犯引渡回中国受审,但引渡不成,最终泰国法院宣判罪犯无期徒刑。 2019年在泰国发生的推妻坠崖案,丈夫推已经怀孕的妻子落崖,图谋独吞巨额财产,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泰国有死刑,但是过程繁琐困难,
2009年,泰国对两名毒贩执行了死刑之后,泰国死刑制度几乎就被冷却,2018年的案件是在过去9年时间里首次执行死刑。关于泰国的死刑有几条比较重要的规定,比如泰国王室有权赦免罪犯。死刑犯可以向皇室提交一份赦免请愿书,等待王室决定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只能提交一次)。 另外通常每逢重大节日,如国王登基、寿诞的时候,泰国都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赦”。2016年十世皇登基后就颁布了大赦令,约有10万名犯人获得减刑。
最典型的就是2004年2月23日,一名叫做“艾力·柯恩”的以色列男子,带着自己的妻子,来泰国旅游。 入驻曼谷酒店后的第一天,就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还对妻子进行了分尸然后将这些尸块封存在一个个塑料袋中,整齐地码放在一个行李箱内。 趁着夜色,,将装着尸块的行李箱,抛进曼谷空盛桑运河中。 然而,尸体终究还是被发现了,罪行败露的艾力被泰国警方逮捕,并因谋杀和毁坏遗体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杀人分尸如此恶劣的罪行居然只是无期徒刑,关键是他还能在监狱不断减刑。 最后,在2013年5月,艾力在当年的国王登基纪念日大赦中,得到赦免,在5月16日获释。 是的在泰国,国王有很大的权利,可以大赦罪犯,不管他是什么罪。 也就说艾力杀妻分尸只坐了不到十年的牢就出来了。 够奇葩吧,所以万万不能引渡回去,万一没有判死刑,再碰上个大赦,坐几年牢就出来了。
此外泰国的死刑和终身监禁不适用于未满十八岁的人,未成年罪犯最高会被处以五十年监禁。孕妇的死刑会被延期至分娩的三年以后执行,除非孩子在期满前夭折。 虽然现在泰国对死刑非常谨慎,但以前的泰国,死刑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在拉玛一世统治时期,国王下令集合了阿瑜陀耶王国和吞武里王国的法律,推出了著名的三印法典(泰语กฎหมายตราสามดวง/英文Three Seals Law,中文没有找到专门对应的名词)。 在这部法典中规定了21种极其变态的死刑处罚方式,例如将犯人浑身裹上油布后烧死;将油烧至沸腾后从犯人的头上一次次浇下直至死亡;把犯人的肉切下,炸熟后再喂给犯人吃,最后折磨致死;用大象踩死,放饥饿的恶狗们咬死等行刑手段,但最常用的还是斩首。
1932年泰国发生了暹罗立宪革命,由君主专制转变为君主立宪制,接着诞生了第一部宪法。1938年,泰国法律规定死刑只能枪决执行,犯人会被反绑在柱子上然后背面受刑。 2003年,泰国规定注射代替枪决成为唯一的死刑执行手段,截至今天共有7名犯人被执行注射死刑。行刑时会将死刑犯固定在行刑床上,然后分别注射3次药剂,为安眠药、阻止呼吸药剂和阻止心脏跳动的药物。 近年来世界上逐渐出现了废除死刑的趋势,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上完全废除了死刑,或者减少死刑的使用,泰国也是其中之一。但要说泰国没有死刑,确实是无稽之谈。
但是这个中国女留学生在泰遭杀害案件:是不会被引渡的,根据属地原则,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会按照泰国法律进行处理。 「泰国刑法典」第4条规定:在泰国领域内犯罪的,依照本法处罚。 但是,如果是已经潜逃回中国,根据不引渡本国国民原则,会由中国法律来审判,有外交豁免的中国人犯罪,他国无权管辖,需交由中国法院依中国法审判。
中国人在泰国犯罪谁有管辖权,犯罪人为中国国籍,根据属人管辖原则,一样要受到中国法律监管,犯罪者在接受完泰国的处罚后回到中国,中国司法仍然可以进行追究。但是属人管辖和泰国属地管辖原则会相冲突,中国对泰国的刑事判决是采取消极承认的态度的,通常是严重的犯罪,中国才会有追究的必要。 中泰已经签署引渡条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中国国籍,那么中国享有本案的刑事管辖权,同时,中国警方立案后,可以向泰国方提出引渡申请,如果泰国方认为他们提起诉讼更为合适,会拒绝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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